【押後再訊】涉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作控方證人 周達權料於高院國安法案再作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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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2/10/27 12:27

最後更新: 2022/10/27 13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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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任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。(資料圖片)

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,涉欺騙香港科技園公司,違契使用地段,日前被裁定2項欺詐罪成。時任集團營運總裁的同案被告周達權,早前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,其分拆案件今(27日)於區域法院再提訊。控方指周另需於高院國安法案作供,申請將本案押後,另透露暫不傾向繼續起訴周。法官指,周轉作控方證人是明智之舉,相信周是「聞到𤓓味先咁做」。法官另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3月13日,周續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。

案件今提訊時,控方指針對周達權的免予起訴書中包括兩案,分別為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一案,以及即將於高院審理的違國安法案件,而周均需於兩案作供。由於高院案件即將審理,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該案審結後再提訊,控方並透露律政司暫不傾向繼續起訴周。

法官指陳廣池,由於區域法院一案裁決,理論上不需留待高院案件審訊完結,這或對周構成不公。法官明言並非反對控辯雙方的安排,並指明白周承受相當大壓力,亦明白「人在江湖 身不由己」。

法官續指,撤銷控罪在時間上有問題,需考慮被告或提出上訴,故將控罪存檔法庭是最為妥當。法官又指,周轉作控方證人是明智之舉,相信周是「聞到𤓓味先咁做」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3月13日再處理,周續准保釋,法官另取消其人事擔保,周續以現10萬元保釋,其間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。

案中3名被告原為黎智英(74歲)、周達權(64歲)和黃偉強(60歲),黎及黃日前同裁定1項欺詐罪。控罪指,黎、黃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,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,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,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。

黎另被裁定1項欺詐罪罪成,指黎連同其他人,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,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,使用涉案處所。法官押後至11月24日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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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